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清市委办公室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清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委办〔2019〕33号)及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榕数委〔2019〕161号)精神,我办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2019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
一、分值
总分100分,最终得分按2019年度福清市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应分值折算。具体考核项包括政府网站维护保障和政务新媒体运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三个部分。其中政府网站维护保障和政务新媒体运营40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0分,政务信息工作20分。未列入考评对象的,各按60%计算。
二、政府网站维护保障和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
(一)考评对象(市政府网站维护保障及政务新媒体运营单位)
1.工业园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
2.各有关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应急局、农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州市福清医疗保障局、气象局,地震办、行政服务中心、“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旅游发展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台湾农民创业园,水务公司。
3.2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按市政府网站更新维护要求做好本单位负责栏目的更新维护,按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的,扣40分,以国务院办公厅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30分,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季度、年度通报为依据;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每次扣20分,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月度、季度通报为依据;被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每次扣10分,以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通报为依据。
被网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参照执行。
上述扣分实行累加,封顶40分(同一问题被各级分别通报的,按最高一级通报计算)。若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以上通报,除需及时整改、作出书面说明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考评对象(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1.工业园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
2.各有关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应急局、农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3.2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季度统计报表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两馆、福州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保障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发现的典型问题纳入绩效考核扣分范围。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性和规范性(10分)。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条扣2分,以福州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测情况为依据。未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扣10分。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10分)。线下申请件受理、办结情况未及时录入监察系统的,每件扣2分;未按规定时限答复的,每件扣5分;未答复的,扣10分。以福州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测情况为依据。
3.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8分)。未按提纲要求编写的,扣2分;未按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公布的,扣2分;与往年雷同、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扣2分。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4分;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8分。
4.季度统计报表报送情况(4分)。填报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填报的,每次扣2分,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及市政府办公室季度错情通报为依据。
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两馆情况(4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月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逾期未报、漏报、报送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以市档案馆统计数据为依据。
6.其他工作开展情况(4分)。未按照福州市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工作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导致数据采集超期的,每超过一个月扣2分。
上述每项扣分封顶至该项分值,扣除后累加计算得分。
四、政务信息工作
(一)考评对象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约稿报送情况。
(三)评分标准
1.采取积分制计分。总分为20分,设5分为基础分。
2.被《福清要讯》采用的,简讯加0.1分、正刊加0.2分、专报加0.3分、增刊加0.5分;其中,被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另加0.3分,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另加0.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另加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
3.对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约稿迟报、不报或敏感信息错报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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