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EPS塑料颗粒5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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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EPS塑料颗粒500吨项目
福清市龙田镇(租赁福清市中达投资有限公司2号厂房)
福州富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田镇(租赁福清市中达投资有限公司2号厂房),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EPS塑料颗粒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吨/日;处理工艺: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热熔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同时采取消声、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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